弹簧成型后,必须进行均匀的热处理,即淬火、回火处理,淬火次数不得超过二次,回火次数不限。注:机车弹簧只能加热一次,即弹簧、淬火只能一次加热不可两次加热。以防脱碳超差,影响疲劳寿命。
淬火:淬火就是把钢加热到临界温度AC3或AC1以上保温一定时间,使其奥氏体化,再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急剧冷却,从而获得马氏体组织的热处理方法。
回火:将淬火后的弹簧重新加热到低于AC1的某一选定温度,并保温一定时间,然后以适宜的冷却速度冷却的工艺方法,叫回火。回火的目的是:获得所需要的力学性能,稳定弹簧的组织和尺寸以及消除内应力。
注:硅铭弹簧钢和铭锰弹簧钢等回火脆性较大的钢种,回火后应立即在油中冷却或水中冷却。弹簧淬火后应尽快进行回火,以避免由于内应力过大而产生裂纹,淬火与回火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2-4小时。淬火用冷却的弹簧应在2小时内回火:用油淬火的弹簧最迟应在12小时内回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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